黑色色素生產(chǎn)廠家黑色色素廠家黑色色素工廠
黑色素食用色素本品作為食品著色劑,我國規(guī)定可用于果汁(味)飲料類、碳酸飲料、配制酒、青梅、蝦(味)片、浸漬小菜、紅綠絲糖果、糕點(diǎn)上彩裝和西瓜醬罐頭中,使用量為0.1g/kg;在植物蛋白飲料、乳酸菌飲料中使用量為0.05g/kg;在冰淇淋中使用量為0.02g/kg。 黑色素食用色素用作食品、飲料、藥品、飼料及化妝品著色劑。 用于涂料、油墨、塑料等行業(yè)及文教用品的著色。用作食品著色劑,我國規(guī)定可用于果汁(味)飲料類、碳酸飲料、配制酒、青梅、蝦(味)片、浸漬小菜、紅綠絲糖果、糕點(diǎn)上彩裝和西瓜漿罐頭中,使用量0.1g/kg;在植物蛋白飲料、乳酸菌飲料中使用量0.05g/kg;在冰淇淋中使用量為0.02g/kg。 黑色素食用色素用于食品,醫(yī)藥,日用化妝品的著色。 1.GB 2760—2001(g/kg):果汁(味)飲料類、碳酸飲料、配制酒、糖果、糕點(diǎn)上彩裝、西瓜醬罐頭、青梅、蝦(味)片、漬制小菜、紅綠絲、油炸豆類、糖果包衣、金橘、甘草橄欖、桃片、話李、芒果干、話杏、嘉應(yīng)子,均0.1;膨化食品、壽桃色,0.02;冰激凌、雪糕、植物蛋白飲料、乳酸菌飲料、風(fēng)味酸奶、果凍、冰棍、餅干夾心,0.05;香橙果珍干粉按稀釋倍數(shù)計(jì),不超過0.1;可可珠片(即食早餐谷類食品)0.08;固體飲料0.1(稀釋后);膨化食品、油炸小食品,0.1(以檸檬黃計(jì))。 注:同一色澤的色素如混合使用時(shí),其用量不得超過單一色素允許量。固體飲料及高糖果汁或果味飲料色素加入量按該產(chǎn)品的稀釋倍數(shù)加入。
適用范圍:可用于果汁(味)飲料、碳酸飲料、配制酒、糖果、糕點(diǎn)上彩裝、紅綠絲等食品的著色。
使用量:一般為0.025g/kg。
使用方法:將準(zhǔn)確稱量的本品置于容器中,逐漸加入適量溫水,并不斷攪拌使之完全溶解,所得溶液即可用于著色。
使用過程中應(yīng)注意避免或減少酸、減、氧化計(jì)、還原計(jì)、金屬離子、微生物等物質(zhì)的不良影響,并注意免受高溫與暴曬,以防褪色或變色。復(fù)合著色劑的使用:根據(jù)需要,可將本品與其它色澤的著色劑按適當(dāng)比例配置各種不同的顏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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