存儲條件
樣品應放在室溫(小于26℃)干燥和避光處保存。本標準物質的標準值是在60℃,烘干4h后進行測試,使用時應參照該條件。使用后應立即蓋緊密封,置于干燥器皿內(nèi)避光短期保存。開封后請盡快使用,如發(fā)現(xiàn)霉變應停止使用。本標準物質的最小取樣量均為300mg。
參考資料
JJF1006-1994 一級標準物質技術規(guī)范;JJF 1646-2017 地質分析標準物質的研制;JJF 1343-2022 標準物質定值的通用原則及統(tǒng)計學原理。
聲明
1. 本標準物質僅供實驗室研究與分析測試工作使用。因用戶使用或儲存不當所引起的投訴,不予承擔責任。
2. 收到后請立即核對品種、數(shù)量和包裝,相關賠償只限于標準物質本身,不涉及其他任何損失。
3. 如需獲得更多與應用有關的信息,請與技術咨詢部門聯(lián)系。
注:證書信息僅供參考,以產(chǎn)品附帶證書為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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